典饮局
官署名。元置,掌醖造酒醴,供内府、祭祀、宴享、赏赐等用。见《元史·百官四·中政院·典饮局》。
官署名。元初置嘉酝局,秩六品,隶家令司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改典饮,两都分置,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,拨隶中宫,秩正七品。掌酝造酒醴,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、宾客赐颁之用。设大使二人,副使二人,典史一人,攒典二人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醖造酒醴,供内府、祭祀、宴享、赏赐等用。见《元史·百官四·中政院·典饮局》。
官署名。元初置嘉酝局,秩六品,隶家令司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改典饮,两都分置,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,拨隶中宫,秩正七品。掌酝造酒醴,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、宾客赐颁之用。设大使二人,副使二人,典史一人,攒典二人。
官名。清置,为宗人府的主官。见“宗人府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主爵侍郎置,主爵司长官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三年(620)加中字为主爵郎中。官名。隋初吏部主爵司的主官为主爵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称主爵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
官名。即“留后”。
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即“四门博士”。学官名。见“四门学”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长官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宣徽院”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审理所,置审理正一人,秩正六品,掌推按刑狱,禁诘横暴,无干国纪。其副职有审理副一人,秩正七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刑部及枢密院别称。宋枢密院的别称。亦称宥司。
官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旧制,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。”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,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,统领部众。孝文帝太和十六年(492)罢此制,仅可承袭爵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