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政府尚书
官名。明末李自成农民军置。始于明崇祯十七年(1644)。李自成农民军攻克北京,于原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政府各设尚书一人,多以明朝投降官吏充任。
官名。明末李自成农民军置。始于明崇祯十七年(1644)。李自成农民军攻克北京,于原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政府各设尚书一人,多以明朝投降官吏充任。
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癸卯,安国将军张杨为大司马,韩暹为大将军,杨奉为车骑将军。”三国吴也置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朱治传》:“二年,拜安国将军,金印紫绶。”武官名。三
王号名,也写作“昆弥”,汉时西域乌孙国王的名号。《汉书·西域传下·乌孙国》:“乌孙国,大昆弥治赤谷城……后乌孙昆莫击破大月氏,大月氏徙西臣大夏,而乌孙昆莫居之,故乌孙民有塞种、大月氏种云。”《汉书·宣
官名。秦、西汉为加官。初称常侍,元帝以后称中常侍。凡列侯、将军、卿大夫、将、都尉、尚书以至郎中,加此得出入禁中,常侍皇帝左右。武帝以后参与朝议,成为中朝官。无定员,或多至数十人,任用士人。东汉改为专职
官制用语。明朝指国子监监生往各衙门历事时间较短者。初历事时间短,期满回监,弘治(1488—1505) 后定为一年,期满上选。计有承运库十名、司礼监十六名,尚宝司六名、六科四十名。又有随御司刷卷一百七十
爵名。隋朝始置。位在王下,从一品。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,为九等爵第二等。从一品。唐五代后,分封甚滥。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,位在嗣王下,国公上。辽亦置,有中山郡王、广平郡王等名目,均以封皇室子
参见“工曹”。
亦称候选人员考试,是指国民党政府规定的乡镇民代表会和县参议会参议员的候选人,均须经过考试或检核。《县参议员选举条例》规定:“县公民年满二十五岁,经县参议员候选人试验或检核及格,得被选举为县参议员”;《
“录尚书事”的尊称。《宋书·顺帝纪》:“录公齐王入守朝堂”。《南齐书·海陵王纪》:“宣城王辅政(为录尚书事),帝起居皆咨而后行。思食蒸鱼菜,太官令答无录公命,竟不与。”对录尚书事的敬称。《南史袁湛传附
即今之法庭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宣州长史昭》:“讼庭垂桃李,宾馆罗轩盖。”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吏部长官。职掌同尚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