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日历所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置,掌修皇帝日历,以秘书省长官、副长官通领。三年,改命宰相提举,以侍从官为修撰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置,掌修皇帝日历,以秘书省长官、副长官通领。三年,改命宰相提举,以侍从官为修撰。
西周之小学。《静簋铭: “王命静司射学宫”,“小子、众服、众小臣、众尸仆学射。”参见“小学”。
官名。北齐于太子仆寺置厩牧署,有令及丞,又别有车舆局丞。隋唐沿置,唐制设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二人,从九品下;掌车马、闲厩、牧畜之事。下设典乘、牧长、翼驭、驾士、兽医。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
官名。为课的主官。见“课”。
见“大都柴炭局”。
官名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说,咨议之名,始于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时,职“主讽议事。”《晋书·陶侃传》记侃为都督荆州刺史,佐官有左右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咨议参军。此为州刺史军府咨议参军之始见者。南朝
南朝为 “持节都督府”省称。见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。
官名。明朝置,文思院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。职掌参见“文思院”。
官名。元代于诸路总管府分设织染杂造二局,织染局置局使、副使各一人;杂造局置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明代并织染杂造为一局,隶于府、州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记其职掌为“典织造。凡钱币有常数,丝与练染之费,并给于府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