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馆随员
外交官名。北洋政府始设,按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三月二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官制》的规定,大使馆设随员二人,公使馆设随员一至二人,掌办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。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馆亦置随员。
外交官名。北洋政府始设,按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三月二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官制》的规定,大使馆设随员二人,公使馆设随员一至二人,掌办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。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馆亦置随员。
官名,东汉置,掌在东观校秘书。《后汉书·马融传》:“(安帝永初)四年,拜校书郎中,诣东观典校秘书。”后世也有沿置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
官署名。元宪宗(1251—1259)朝置。属工部。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。“茶迭儿”,蒙古语,意为庐帐。宪宗后定置府官,秩正三品,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各一员。下辖诸司局、收支库。官署名,元宪宗时置,属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属库谷监次官,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
官名,指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和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。古有太傅少傅,汉朝沿置,总领东宫官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西晋末年始置六傅,通省尚书事,亦通阅詹事文书等。北魏、北齐、隋、唐皆置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中
官署名。三国魏吏部尚书所领四郎曹之一,掌考第及秀孝贡士事。西晋沿置,为吏部五郎曹之一,东晋省。北魏为吏部四曹之一,置掌固、令史、书令史、主事。北齐置为吏部三曹之一。隋朝置为吏部四曹(司) 之一,设侍郎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为少府监织染署长官。唐初为织染方令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去方字,为织染令,置一员,正八品上,掌供皇帝、太子、群臣冠冕等,辨其制度而供其职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
满语官名。汉名为牛群牧长。清朝内务府庆丰司属官,掌牛群放牧事。王府官中亦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