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议政务处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政务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督办政务处设。次年併入内阁。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,研究奉旨交议事件,请旨裁夺。置政务大臣,无定额,由军机大臣、大学士兼充。参预政务大臣,各部尚书兼充。下设提调二人,帮提调六人,总办一人,帮总办二人,并文案、递事官等。宣统三年 (1911) 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政务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督办政务处设。次年併入内阁。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,研究奉旨交议事件,请旨裁夺。置政务大臣,无定额,由军机大臣、大学士兼充。参预政务大臣,各部尚书兼充。下设提调二人,帮提调六人,总办一人,帮总办二人,并文案、递事官等。宣统三年 (1911) 裁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宦官中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“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,刍槁各半石。宦奄如不更。”
官名。南室韦二十五部各部首领,犹酋长,死则子弟代立,嗣绝则择贤豪立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,统兵,位在后军师下,后护军上。官名,三国蜀置,掌统兵,位在后军师下、后护军上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《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》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,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、监督,掌省会警察事务。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决曹主罪法事。汉代郡亦置决曹,有掾与史。决曹掾见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,决曹史见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。其下有书佐,见《汉书·萧育传》。魏晋后郡掌治狱之曹,或称法曹或称
官名。春秋楚置。卜官之长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 “(楚平王)召观从,王曰:‘唯尔所欲。’对曰: ‘臣之先佐开卜。’乃使为卜尹。”《史记·楚世家》裴骃集解引贾逵曰: “卜尹,卜师,大夫官。”官
①军府名。左、右卫及太子左、右率卫府所领三卫之一,皆为内府,极受亲信,可宿卫内庑。隋朝设左勋卫开府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名勋侍。唐朝有左右卫勋卫一府、勋卫二府和率府勋卫府。宋徽宗崇宁四年 (11
官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三年(909) 改思政殿为金銮殿,乾化元年(911)始置一人,以崇政院使为之。官名。五代梁开平三年(公元909年)正月,改思政殿为金銮殿,至乾化元年(公元911年)五月,置大学士
官名。北齐置,太宰署长官,亦称太宰令。从九品。
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。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“掌印监察御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