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监
官署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指少府监、长秋监、将作监、国子监、都水监。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,增置军器监,仍合为五监。
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。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,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国子寺为国子监,将作寺为将作监,加上都水监,总称五监。唐无长秋监而有军器监,亦合称五监。宋初加置司天监,元丰改制后罢司天监,仍为五监。辽金元设监之数多于五。明有国子、钦天、上林苑三监,清惟设国子、钦天二监。
官署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指少府监、长秋监、将作监、国子监、都水监。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,增置军器监,仍合为五监。
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。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,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国子寺为国子监,将作寺为将作监,加上都水监,总称五监。唐无长秋监而有军器监,亦合称五监。宋初加置司天监,元丰改制后罢司天监,仍为五监。辽金元设监之数多于五。明有国子、钦天、上林苑三监,清惟设国子、钦天二监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81)仿《周礼》掌客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北边诸国使臣来朝的接待与安排。下设北掌客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置,为“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”长官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积庆宫契丹军民之事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分掌四中关津,属护军府。四府各置中郎将一人,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、统府录事各一人;又有统府直兵及功曹、仓曹、中兵、外兵,骑兵、长流、城局等参军事各一人,法、田、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;又领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。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设左、右二寺,分理刑狱。二寺分工,明初多次变动。永乐定都北京后更定为左寺管南北两京刑名,右寺管顺天府、应天府、南北直隶和各省刑名。万历九年(1581),以二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指内外官缺出,差委品级相近官员代理其职之制。尚书、侍郎、京堂之署缺办理者皆由特简。总督、巡抚印务。互相署缺。藩、臬印务或互相署理,或藩以臬署,臬以道署。同知以下印务,由督抚委署。其各
清朝凡为总督、巡抚、提督、总兵分守险要之副将,均称协标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器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即“小吏部上士”。
官名,汉置。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祠祀掾史,掌祠祀诸事,掾为正,史为副。见《隶释·三·无极山碑》。也有人认为祠祀掾为郡佐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