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状人
吏名。元朝置,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,为诉讼人写状词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,任期一年,轮流担任。
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。设于县衙与录事司,员额各一人。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,大德五年(公元1301年)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,任期一年。
吏名。元朝置,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,为诉讼人写状词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,任期一年,轮流担任。
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。设于县衙与录事司,员额各一人。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,大德五年(公元1301年)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,任期一年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名。西汉太常所属有太祝令及丞,景帝中六年(公元前144年)更名太祝令丞为祠祀令丞,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又更名为庙祀。东汉少府所属有祠祀令及丞,以宦者为之。秩六百石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本注
官署名。简称造办处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以初设于养心殿而得名,后虽逐渐迁出养心殿,而名称依旧。掌制造供皇帝使用及宫中陈设之各项器物。下设舆图房、活计房、如意馆、金玉作、铸炉处、造钟处、炮枪处、鞍甲
官署名。辽朝军事衙置。统领虎军。设详稳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张昭传》:“(孙)权既称尊号,昭以老病,上还官位及所统领。更拜辅吴将军,班亚三司,改封娄侯,食邑万户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张昭传》:“权既称尊号,昭以老病
惩处官吏的刑罚。① 谓鞭刑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鞭作官刑。”孔安国传: “以鞭为治官事之刑。”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仪卫正、仪卫副各一人,后增副一人。司仗六人,后改为典仗。掌王府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曾改王府仪仗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明代王府仪卫机构。设仪卫正一人
匈奴官名。屠耆为匈奴语“贤”,汉人因称右贤王。为单于之下最高官职,以单于子弟充任,一般统辖万余骑,居单于西方,最为大国,下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等官属,以管理军政事务。十六国
五代时藩镇的牙兵。为后梁魏博节度使杨师厚所置, 因其以“都”为编制单位,亦称银枪效节都。其将士待遇优厚,地位较高,成为当时典型的骄兵悍将。《旧五代史·杨师厚传》说杨师厚“专割财富, 置银枪效节军,凡数
参见“太弟中卫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