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计处统计局局长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主计处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主计处”,见该条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
官名,王莽置,职如郡太守。参看“扶尉”、“郡太守”条。
即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清置,为都转盐运使司长官,掌督察场民生计、商民行息、水陆运输、计算里程及往返时间等;从三品,奉天、直隶、山东、两淮、两浙、广东、四川各一人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》。民国也置盐运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四川道之职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。三至五人,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,设掌印御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三年 (1088),分通议大夫置。绍圣二年 (1095),复为通议大夫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六品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,设于各县,掌理道人词讼。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
宋朝左右街司省称。
即“纛额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