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负责督察达里底、谟葛夫等部,始置于道宗清宁九年 (1063)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置二员。唐朝置二至四员,从九品下,掌率狱吏,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。北宋初废大理狱,不置,神宗元丰元年(1078)复置,领右治狱五案,掌其推鞫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罢,绍圣二年(
官名。辽置,见“南护卫府”。
僧官名。金置,见“道正”。
官名。南宋置,参掌尚书左选之事。
①官署名合称。宋初沿唐制置昭文馆、史馆、集贤院,号称三馆,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总为崇文院。端拱元年(988),于崇文院中堂建秘阁,与三馆合称馆阁。掌收藏图籍、修国史及编校书籍之事。置昭文馆、集贤
详“虎贲左仆射”和“虎贲右仆射”条。官名。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有左右二仆射,秩比六百石,主管虎贲郎习射。
亦称特简、简授、简补、简放。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,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。在京京堂以上、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,带领引见奉旨补授。
官名。明置为行人司副长官,左、右各一人,从七品,协司正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