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科学校
高等教育机关。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七月,国民党政府公布《专科学校组织法》,分为工、农、商、医、艺术、音乐、体育等类,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。国立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察全国各地情形设立,如在杭州设立艺术专科学校,在上海设立音乐专科学校;由各省或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为省立或市立专科学校,由私人设立的为私立专科学校,其设立、变更与停办均须呈报教育部核准。
高等教育机关。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七月,国民党政府公布《专科学校组织法》,分为工、农、商、医、艺术、音乐、体育等类,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。国立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察全国各地情形设立,如在杭州设立艺术专科学校,在上海设立音乐专科学校;由各省或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为省立或市立专科学校,由私人设立的为私立专科学校,其设立、变更与停办均须呈报教育部核准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宰相提拔官员,称为陶铸。南宋时,避留正家讳,改称陶镕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卿大夫家臣,管理支子等家政事务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。”杜预注: “侧室,众子也,得立此一官。”
官名。宋朝皇帝出巡、亲征,则于京师置,掌皇城守备之事。
参见“太子骑官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置,为明初诸道监察御史之一。设三、五人,秩正七品,掌监察百官。以时巡按所部,追核刑名,照刷卷宗;并协管在京吏部、金吾卫、旗手卫、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。永乐元年 (14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神锐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尚书省虞曹尚书属官。《魏书·安同传》: “(安平城)袭爵,官至虞曹令。为乙浑所杀。”参见“虞曹”。
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建大永福寺,置营缮提点所。五年,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复改为提点所。三年,又改为永福营缮司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,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,掌诸王出纳事务。仁宗景祐三年(1036),徙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,遂只称管勾北宅所,以诸司副使二人管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