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口通商大臣
官名。清朝咸丰十年(1860)设。掌天津、牛庄、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,兼办海防。只颁关防,不加“钦差”名义。遇有要事,准会同奉天、直隶、山东督抚、府尹办理。同治九年(1870)改北洋通商大臣,为直隶总督兼职。
官名。清咸丰十年底(公元1861年初)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,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,管理天津、牛庄、登州(后改为烟台)三口通商、交涉事务。同治九年(公元1870年),改称北洋通商大臣。
官名。清朝咸丰十年(1860)设。掌天津、牛庄、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,兼办海防。只颁关防,不加“钦差”名义。遇有要事,准会同奉天、直隶、山东督抚、府尹办理。同治九年(1870)改北洋通商大臣,为直隶总督兼职。
官名。清咸丰十年底(公元1861年初)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,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,管理天津、牛庄、登州(后改为烟台)三口通商、交涉事务。同治九年(公元1870年),改称北洋通商大臣。
官名。北齐殿中尚书所属有驾部曹,“掌车舆、牛马厩牧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始置于礼制馆,员额一人,后改称总纂;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。
北洋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。见“设治局”。
官名。东晋置。《晋书·钟雅传》: ”苏峻之难,诏雅为前锋监军、假节,领精勇千人以距峻。”参见“监军”。
官名。掌制皮革。见《礼记·祭统》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用以确定官员俸禄、品秩的阶官。唐朝前期,官员皆依品领俸。代宗大历十二年(777) ,始改以官定俸,自三师、三公至参军、文学博士、录事,月给一百二十贯文至十贯文。中期以后,三省、六部常以他
官名。清朝特设劝谕化导风俗之官。雍正九年(1731),以征准噶尔,陕西、甘肃当师行道,任饷,故命兵部尚书史贻直为陕西宣谕化导使,偕侍郎杭奕禄前往。乾隆(1736—1795)间,以两江士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充即充当,是近于一种特派式的任用。唐自开元以后此种任用多见于史。如开元三年(公元715年)以光禄寺卿马怀素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并充侍读;开元二十二年(公元735年)遣张九龄充河南开稻田
参见“管学大臣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。掌校阅、缮写“汉本房”翻译“通本”之满文贴黄,并负责一切满文缮写。同时掌管实录库及皇史宬收藏,每日进呈实录收发、增注王公世爵“皇册”(“世袭官员册”)、收贮八旗世爵家谱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