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刑:秦以前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种刑法。 五刑的律例有三千条,其中罪行没有大过不孝的。 古代认为子女不孝是罪大恶极。语出《孝经.五刑章》:“子曰: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。”《资治通鉴.梁
比喻为同类的死亡或不幸而感到悲伤。语出《敦煌变文集.燕子赋》:“叨闻兔死狐悲,物伤其类;四海尽为兄弟,何况更同臭味!”《水浒全传》二八回:“我和你是一般犯罪的入,特地报你知道。岂不闻‘兔死狐悲,物伤其
无论做什么事都能成功。比喻做事得心应手。《三国志.吴志.周鲂传》:“鲂生在江、淮,长于时事,见其便利,百举百捷。”主谓 比喻万事皆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鲂传》:“~,时不再来。”△用于事成。又作“百举
同“伤弓之鸟”。唐刘禹锡《微之镇武昌中路见寄蓝桥怀旧之作》诗:“宿草恨长在,伤禽飞尚迟。”【词语伤禽】 汉语大词典:伤禽
同“抢榆枋”。清 和邦额《夜谭随录.阮龙光》:“不意鷽鸠伎俩,决飞只枪榆枋,白发青衫,竟作道旁苦李。”
源见“湘妃竹”。表示相思悲伤之情。唐岑参《秋夕听罗山人弹三峡流泉》诗:“楚客肠欲断,湘妃泪斑斑。”唐温庭筠《瑟瑟钗》诗:“只应七夕回天浪,添作湘妃泪两行。”
汉 袁康《越绝书.外传记吴地传》载:春秋 吴都有东西宫。“西宫在长秋,周一里二十六步,秦始皇帝十一年,守宫者照燕,失火烧之。”后以“吴宫燕”喻无辜受害者。南朝 宋鲍照《代空城雀》诗:“犹胜吴宫燕,无罪
《后汉书》卷四十上《班彪传》附《班固传》:“固字孟坚。……父彪卒,归乡里。固以彪所续前史未详,乃潜精研思,欲就其业。既而有人上书显宗,告固私改作国史者,有诏下郡,收固系京兆狱,尽取其家书。……固弟超…
同“座右铭”。宋陆游《幽居遣怀》诗之二:“农书甚欲从师授,‘忍’字常须作座铭。”
《史记.郦生陆贾列传》:“一岁中往来过他客,率不过再三过,数见不鲜,无久慁公为也。”司马贞索隐:“数见音朔现,谓时时来见汝也。不鲜,言必令鲜美作食,莫令见不鲜之物也。”后因以“数见不鲜”称某些现象经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