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.高五王传.齐悼惠王》:“(朱虚侯刘章)尝入侍燕饮,高后令章为酒吏。章自请曰:‘臣,将种也,请得以军法行酒。’”刘章对吕后专权不满,故在担任行酒吏时,宣称自己是将种,要以军法来执行饮酒的规则。后
同“市义”。清李渔《奈何天.焚券》:“临行尚欲献忠谋,请市冯驩义。”
晋.常璩《华阳国志》卷十下《先贤士女总赞下.汉中士女》:“阎宪字孟度,成固人也。名知人。为绵竹令,以礼让为化,民莫敢犯。男子杜成夜行,得遗物一囊,中有锦二十五匹,求其主还之,曰:‘县有明君,何敢负其化
同“举火取笑”。宋苏轼《骊山三绝句》之二:“几变雕墙几变灰,举烽指鹿事悠哉。”【词语举烽】 汉语大词典:举烽
同“老马识途”。宋陆游《东窗遣兴》诗之三:“老马漫知路,钝锥宁出囊?”
同“约法三章”。唐李商隐《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》:“鼎新麾一举,革故法三章。”
源见“刘伶好酒”。指劝谏戒酒者。宋苏轼《小儿》诗:“还坐愧此言,洗盏当我前。大胜刘伶妇,区区为酒钱。”
《论语.子罕》:“子曰:‘后生可畏,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?四十、五十而无闻焉,斯亦不足畏也已。’”孔子曾说过:后生可畏。故后用以称誉年少人之典。唐.李白《上星邕》有“宣父犹能畏后生,丈夫未可轻少年”句。
《礼记.王制》:“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”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市头示众,民众共同鄙弃之,后以“弃市”专指死刑。《汉书.景帝记》:“〔中元〕二年春二月……改磔曰弃市,勿复磔。”颜师古注:“磔,谓张其尸也。弃
同“秦王鞭石”。宋孔武仲《龟石》诗:“秦皇鞭石移四海,怒视不能移咫尺。”